各依托单位及四川省重点实验室:
开放课题是四川省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省重)开放合作最为重要的方式之一,是省重区别于其他科技创新基地最为鲜明的标志。设立开放课题主要是鼓励省内外高层次人才利用省重平台开展交叉学科等方面的研究,吸引高层次人才并推动自身人才培养和储备,提升实验室综合科研创新水平。根据《四川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川科基〔2020〕9号)的有关规定,对省重开放课题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省重每年都应设置开放课题,于每年第四季度编制第二年的开放课题申报指南,面向省内外发布,并在第二年第一季度立项。开放课题的研究时间一般为1-2年。
二、开放课题应紧密围绕省重研究方向设置,数量和经费由省重自行设定。开放课题指南由实验室主任办公会审议后,提交年度学术委员会研讨确定。
三、省重开放课题应该由依托单位和省重之外的科研人员申报,省重固定人员、客座人员、流动人员、学术委员会委员、依托单位人员原则上不能申报本省重的开放课题,优先资助45岁以下的中青年科研人员申报。鼓励省重固定人员和依托单位人员参与开放课题研究团队,对开放课题实施提供建议和指导。
四、省重负责开放课题的设置、管理工作,包括指南编制、指南发布、立项评审、课题验收、资料存档等。开放课题产生的论文等成果中须注署省重名称、开放课题编号等。
五、依托单位负责督促省重每年按通知要求设置开放课题,并参考国家、省上的项目管理办法,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开放课题管理办法,规范经费使用,确定知识产权归属,建立课题档案。
七、在年度绩效考核报告中,省重需报送当年新立项的开放课题清单和签署的任务合同书。涉密的课题或内容根据相关管理办法脱密处理后报送。周期评估时,省重需提供开放课题管理办法、相关流程材料及评估期内的课题档案。开放课题情况将作为省重年度考核和周期评估的重要指标之一。对于考核评估期内未设置开放课题的省重,科技厅将纳入考核评估评分体系并督促限期整改。
八、拟建省重的依托单位可参照本通知,组织实验室建立开放课题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