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核评估】四川省重点实验室周期评估指标体系(学科类)

作者: 时间:2021-11-11 点击数:

四川省重点实验室周期评估指标体系(学科类)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评估内容

分值

研究水平与贡献

(50)

研究方向与总体定位

总体定位和研究方向设置的前沿性与合理性。

5

承担科研项目

国家级/省部级/厅市级/局级纵向课题数量以及总经费。

7

代表性成果水平

获得国家或省部级科技成果奖励;发表论文、出版专著;获授权的发明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农业新品种、取得临床新药批文);研制的产品(高新技术产品/国家级新产品/省级新产品);制定的国际、国家、行业、地方、团体标准或技术规程。

25

成果转化与产业化贡献

技术成果转让/转化产生的利税,或取得的社会经济效益。

5

公共服务

与政府部门、社会机构、企业以及部队等合作的横向课题的总经费;吸引社会机构、企业等到实验室设立研发机构并投入经费情况;到相关社会机构、企业等设立实验基地并有实质性合作;面向行业和社会开展的技术培训场次及人数。

8

实验室建设与人才培养

(25)

基础设施建设

实验室物理载体面积;实验室仪器设备规模和结构。

5

团队建设

省重主任的作用;学术带头人的作用;固定人员规模;中青年人才比例;拥有副高及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人员比例;创新团队规模和结构。

15

人才培养情况

培养(或引进)高层次人才;培养研究生数量。

5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评估内容

分值

开放交流与运行管理

(15)

开放交流情况

开放合作课题设置数量及经费额度;学术交流情况。

4

发展规划与完成情况

上一个五年发展规划的完成情况说明;下一个五年发展规划。

4

经费使用和管理

经费使用和管理情况。

4

依托单位支持

依托单位在政策、经费等方面的支持力度;地方政府承诺配套资金到位情况(厅市(州)共建类)。

3

五年间年度考核

(10)

依据省重年度考核结论,优秀2分、良好1.5分、合格1分、不合格0分,总分为省重本评估周期内5年的年度考核结论换算计分的总和。

附加指标(10分)

省重特色优势

省重的特色优势或解决国家卡脖子问题、四川省“5+1”等产业重大共性技术问题。

5

领导肯定性批示

省部级、四川省科技厅厅级领导书面肯定性批示。

5

注:在本年度内发生严重安全生产事故或受到环保部门处罚等重大事件以及违反科研伦理、学术道德、考核材料弄虚作假等科研失信行为的省重不得评为优秀,严重者可直接确定为不合格。



四川省重点实验室周期评估指标体系说明

(学科类)

学科类四川省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省重”)的周期评估指标体系分为常规指标和附加指标两大部分。“常规指标”(满分100分)主要适用于了解省重在评估周期内成果产出和运行管理情况,而“附加指标”(不超过10分)主要反映省重在评估周期内的建设水平和亮点工作。“常规指标”主要从研究水平与贡献、实验室建设与人才培养、开放交流与运行管理、五年间年度考核四个方面评估,细化为12个二级指标;“附加指标”主要从省重特色优势、领导肯定性批示两个方面评估。指标选取遵循科学性与代表性原则、独立性与相关性原则、可比性和动态发展原则、可行性和可操作性原则,全面科学评估的同时突出基础研究与应用基础研究的重要性。

一、五年间研究水平与贡献

1.研究方向与总体定位

总体定位和研究方向设置的前沿性与合理性:是指经学术委员会会议确定的实验室名称、研究方向和实验室定位等是否符合国家中长期发展规划、四川省经济社会发展和学科领域发展需求。

2.承担科研项目

国家级/省部级/厅市级/局级纵向课题:是指省重固定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的国家级(自然科学基金、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技术创新引导专项、基地和人才专项等)、省部级(科技计划项目等)、厅市级、局级科技课题,由国家或省市科技主管部门及各级政府职能部门计划拨款。须附课题批准立项证明材料、课题经费清单及证明材料。

3.代表性成果水平

国家或省部级科技成果奖励:是指省重固定人员作为前五完成人,获得有重大影响的国家级奖励(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等)、省部级奖励(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杰出青年科学技术创新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等)。须附获奖清单及获奖证书复印件。

论文:是指省重固定人员作为第一、第二或通讯作者被《自然》《科学》等国际权威期刊(top10),SCI/SSCI/EI/国家核心期刊(北京大学图书馆与北京高校图书馆期刊工作研究会联合编辑出版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中所列的期刊名录)检索收录的学术论文,且须有省重署名。须按省重科技厅备案研究方向附发表论文清单及检索证明。

专著:是指省重固定人员在各级出版社正式出版的有国际标准书号的著作(包括专著、编著、译著和教材等)。原则上作者单位应注明省重名称。须附著作清单(包括著作名称、作者及出版社、出版日期、书号等信息)。

授权的发明专利(或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农业新品种、取得临床新药批文):发明专利是指经过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授权的发明专利。须附专利清单和专利批准号。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农业新品种、新药须有正式批准号及证书复印件。

研制的产品(高新技术产品/国家级新产品/省级新产品):高新技术产品是指经认定符合国家或省高新技术重点范围、技术领域和产品参考目录的全新型产品,或省内首次生产的换代型产品,或国内首次生产的改进型产品,或属创新产品等;具较高的技术含量、良好的经济效益(利税率应高于20%)和广阔的市场前景;国家级新产品是指在全国范围内首次研制或在同类产品中性能突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等要求,由科学技术部认定列入《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的新产品;省级新产品是指由科学技术厅认定列入《省级新产品试制计划》。须附证明材料。

制定的国际、国家、行业、地方、团体标准或技术规程 :省重固定人员牵头或参与制定的国际、国家、行业、地方、团体标准或技术规程 ,须有标准号或编号。

4.成果转化与产业化贡献

技术成果转让/转化产生的利税,或取得的社会经济效益:是指省重开发的技术经技术转化或转让后使用单位在评估周期内产生的利税额,或取得的社会经济效益。须附使用单位相关利税或社会经济效益证明材料。

5.公共服务

与政府部门、社会机构、企业以及部队等合作并为其解决技术难题的课题:是指省重在评估周期内开展的以为政府部门、社会机构、企业以及部队等等解决重大技术难题与关键技术为目的的各类合作研究课题(一般是横向课题)。须附课题经费清单及证明材料。

吸引社会机构、企业等到实验室设立研发机构并投入经费情况:是指省重通过各种措施积极吸引相关社会机构、企业等到本实验室设立研发机构,并在评估周期内开展了实质性合作,企业有实质性投入,包括人员和经费投入。须附设立研发机构的合作协议及经费投入证明材料。

到相关社会机构、企业设立实验基地并有实质性合作:是指省重在评估周期内到相关社会机构、企业设立试验基地或类似的中试机构,并开展了实质性合作,其中双方或单方面应有实质性投入,包括人员和经费投入。须附合作协议及经费投入证明材料。

面向行业和社会开展的技术培训场次及人数:是指省重在评估周期内面向行业和社会开展的技术培训场次及人数。须附相关证明材料。

二、实验室建设与人才培养

1.基础设施建设

实验室物理载体面积:是指省重实际占用的试验、科研、办公等场地的建筑面积,单位为平方米。须附有关面积证明材料。

实验室仪器设备规模和结构:是指省重用于省重科技厅备案研究方向的科研、技术开发、检测、试验等方面的仪器和仪表设备的数量和原值。须附有关清单及证明材料。

2.团队建设

省重主任的作用:是指省重主任的组织管理能力(每个季度主持召开省重主任办公会、负责省重日常管理等)、学科前沿洞察力、学术影响力、团队凝聚力、省重工作时长(每年在省重工作时间不少于8个月)等。

学术带头人的作用:是指省重各研究方向的学术带头人的学科前沿洞察力、学术影响力、团队凝聚力等。

固定人员规模:是指省重正式在编的科研、科研辅助及行政辅助人员的总数。不包括其他兼职研究人员和外单位客座研究人员等。须附人员清单。

中青年人才比例:是指省重正式在编的45岁及以下中青年优秀人才占固定人员的比例。

拥有副高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人员比例:是指省重正式在编的拥有国家人事部认可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或拥有博士学位的人员占固定人员的比例。须附人员清单。

创新团队规模和结构:是指省重在科技厅备案研究方向上拥有的国家级、省部级创新团队。须附证书。

3.人才培养

培养(或引进)高层次人才:是指省重在评估周期内自主培养(或全职引进、柔性引进)国际类人才、国家级人才(获得院士、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基金和国家科学技术二等奖及以上(排名前三)等国家级荣誉及称号的专家)或省部级人才(获得天府峨眉计划、天府青城计划、省部级科学技术一等奖及以上(排名前三)、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四川省青年科技创新研究团队和四川省杰出青年科技人才等省部级荣誉及称号的专家)。须附人员清单及证明材料。

培养研究生数量:是指省重在评估周期内新增正式在册的脱产及在职博士生、硕士生。须附人员清单。

三、开放交流与运行管理

1.开放交流情况

开放合作课题:是指省重在评估周期内设置的开放课题。须附开放课题清单、带编号任务合同书。

学术交流情况:是指省重在评估周期内主办/承办国际性、全国性、省、行业学术会议或在国际性、全国性、省、行业学术会议上作报告。须附证明材料。

2.发展规划与完成情况

上一个五年发展规划的完成情况说明:对标制定的五年发展规划目标,逐项说明完成情况。

下一个五年发展规划:是指经过学术委员会批准的下一个五年发展规划,含科研项目、成果产出、实验室建设、人才培养(引进)等目标。须附学术委员会会议纪要和发展规划。

3.经费使用和管理

经费使用和管理:是指省重在财务方面具有相对独立自主权,在评估周期内建立专账、并有经费使用记录和管理规范文件等。须附证明材料。

4.依托单位支持

依托单位在政策、经费等方面的支持力度:是指省重的依托单位在评估周期内支持省重的发展,在政策、人员、经费和后勤保障等方面的具体支持措施。须附依托单位制定的支持实验室建设和运行的文件,划拨专项经费凭证,提供专用场地、资助专职人员等证明材料。

市州政府承诺配套资金到位情况(厅市(州)共建类):是指市州政府在评估周期内对承诺的配套资金到位情况。须附划拨经费凭证。

四、五年间年度考核

直接将评估周期内的5年年度考核结果运用到评估,总分为5年的年度考核结论换算计分的总和。

五、附加指标

省重特色优势:是指在列举、分析国内外该学科省部级以上重点实验室研究方向、成果产出的基础上,列举本省重的特色优势。或解决国家卡脖子问题、四川省“5+1”等产业重大共性技术问题,对四川省产业发展竞争力有显著提升。须附相关佐证材料。领导肯定性批示:是指省重在评估周期内的工作、成果等(须明确标注省重)得到省部级、四川省科技厅厅级领导书面肯定性批示。须附领导签批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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