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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联合国12月17日电(记者 王建刚)中国常驻联合国代表团临时代办戴兵17日表示,抗生素耐药性对公共卫生、农业、经济发展等构成严峻挑战,对落实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造成负面影响。遏制抗生素耐药性刻不容缓,需要全球共同努力。
当天,中国常驻联合国代表团与英国、加纳、墨西哥、南非常驻团以及世界卫生组织等共同举办抗生素耐药性问题主题边会。第75届联大主席博兹克尔、世卫组织总干事谭德塞等出席并致辞。
戴兵表示,抗生素耐药性涉及人类健康、动物卫生、农业等诸多领域,应遵循“同一健康”理念,加强跨领域、多部门协调应对。中国已建立由14个部门参与的“应对细菌耐药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并发布《遏制细菌耐药国家行动计划(2016—2020)》。下一个五年国家行动计划正在起草过程中。
戴兵说,抗生素耐药性是全球性挑战,需要加强国际合作。中国积极参与应对抗生素耐药性的国际合作。2016年中国担任二十国集团主席国期间,积极推动将抗生素耐药性问题写入《二十国集团领导人杭州峰会公报》。中国为发展中国家加强卫生能力建设积极提供援助。
戴兵强调,遏制抗生素耐药性需要改善全球卫生治理。多边主义是应对全球挑战的关键。应支持联合国发挥领导和协调作用,为世卫组织提供更多资源。应在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框架内解决抗生素耐药性问题,在减贫、增强民众体质、传染病防控等领域加大努力,从根本上减少抗生素使用。
戴兵呼吁各方积极参与抗生素耐药性问题全球治理,共同构建更加健康、绿色、美好的未来。
附:http://www.gov.cn/xinwen/2016-08/25/content_5102348.htm
关于印发遏制细菌耐药国家行动计划(2016-2020年)的通知
国卫医发〔2016〕4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计生委(卫生局)、发展改革委、教育厅(教委、教育局)、科技厅(委、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厅(局)、国土资源厅(局)、环境保护厅(局)、农业(农牧、农村经济、畜牧兽医)厅(委、局)、文化厅(局)、新闻出版广电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中医药管理局,解放军各大单位卫生部门:
为积极应对细菌耐药带来的挑战,提高抗菌药物科学管理水平,遏制细菌耐药发展与蔓延,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国家卫生计生委等14部门联合制定了《遏制细菌耐药国家行动计划(2016-2020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可从国家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栏目下载)。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各地、各部门的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切实落实各项政策和保障措施,保证《行动计划》目标如期实现。
国家卫生计生委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科技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 环境保护部
农业部 文化部
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卫生局
2016年8月5日
遏制细菌耐药国家行动计划(2016-2020年)
为加强抗菌药物管理,遏制细菌耐药,维护人民群众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前言
我国是抗菌药物的生产和使用大国。抗菌药物广泛应用于医疗卫生、农业养殖领域,在治疗感染性疾病挽救患者生命、防治动物疫病提高养殖效益以及保障公共卫生安全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由于新型抗菌药物研发能力不足、药店无处方销售抗菌药物、医疗和养殖领域不合理应用抗菌药物、制药企业废弃物排放不达标、群众合理用药意识不高等多种因素,细菌耐药问题日益突出。细菌耐药最终影响人类健康,但造成细菌耐药的因素及其后果却超越了卫生领域,给人类社会带来了生物安全威胁加大、环境污染加剧、经济发展制约等不利影响,迫切需要加强多部门多领域协同谋划、共同应对。
二、工作目标
从国家层面实施综合治理策略和措施,对抗菌药物的研发、生产、流通、应用、环境保护等各个环节加强监管,加强宣传教育和国际交流合作,应对细菌耐药带来的风险挑战。到2020年:
(一)争取研发上市全新抗菌药物1-2个,新型诊断仪器设备和试剂5-10项。
(二)零售药店凭处方销售抗菌药物的比例基本达到全覆盖。省(区、市)凭兽医处方销售抗菌药物的比例达到50%。
(三)健全医疗机构、动物源抗菌药物应用和细菌耐药监测网络;建设细菌耐药参比实验室和菌种中心;建立医疗、养殖领域的抗菌药物应用和细菌耐药控制评价体系。
(四)全国二级以上医院基本建立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机制;医疗机构主要耐药菌增长率得到有效控制。
(五)人兽共用抗菌药物或易产生交叉耐药性的抗菌药物作为动物促生长应用逐步退出;动物源主要耐药菌增长率得到有效控制。
(六)对全国医务人员、养殖一线兽医和养殖业从业人员完成抗菌药物合理应用培训;全面实施中小学抗菌药物合理应用科普教育;开展抗菌药物合理应用宣传周。
三、主要措施
(一)发挥联防联控优势,履行部门职责。
发展改革部门促进抗菌药物研发和产业化;科技部门通过相关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统筹支持抗菌药物和细菌耐药研究;财政部门安排细菌耐药控制相关经费,加强资金管理和监督;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加强抗菌药物的审批、生产、流通管理,重点加强零售药店凭处方销售抗菌药物管理;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完善医药产业政策,促进抗菌药物绿色生产和相关成果的产业化;卫生计生部门负责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做好遏制细菌耐药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落实,中医药管理部门、军队卫生部门分别做好中医医疗机构、军队医疗机构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农业部门加强兽用抗菌药物生产、经营、使用环节监管,减少动物源细菌耐药;国土资源部门加强土壤环境抗菌药物监测能力建设;环境保护部门加强抗菌药物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加强抗菌药物环境执法和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加快抗菌药物污染物指标评价体系建设;教育部门将抗菌药物合理应用相关知识纳入中小学健康教育内容并落实;文化部门、新闻出版广电部门通过广播、电视等主要媒体向公众广泛宣传抗菌药物合理应用知识。
(二)加大抗菌药物相关研发力度。
1.鼓励开展细菌耐药分子流行病学和耐药机制研究。及时掌握我国不同地区、人群、医疗机构、动物等细菌耐药发展趋势、传播与差别,加大基础研究力度,阐释细菌致病和耐药机制,为制订耐药控制策略与研究开发新药物新技术提供科学数据。
2.支持新型抗感染药物、仪器设备和疫苗的研发。加强细菌耐药防控科技部署,支持新型抗感染药物研发,特别是具有不同作用机制与分子结构的创新药物研发;支持耐药菌感染快速诊断技术的研发,特别是快速鉴别细菌感染与非细菌感染的技术设备、耐药菌快速检测仪器设备以及基层医疗机构应用微生物检测仪器设备的研发;支持相关疫苗研发。推动动物专用抗菌药物和可替代抗菌药物的动物疾病预防与促生长产品研究与开发。
3.支持耐药菌感染诊断、治疗与控制研究。包括新的治疗方案、优化剂量、耐药菌感染治疗策略以及临床少用抗菌药物的再评价等,提高临床治疗感染性疾病的能力水平。
4.开展抗菌药物环境污染控制研究,进行抗菌药物污染治理技术、抗菌药物在水环境和土壤中的去除以及修复技术等研究。
(三)加强抗菌药物供应保障管理。
1.完善抗菌药物注册管理制度。按照药品审评审批制度改革要求,严格抗菌药物的上市审批。依据政策对用于耐药菌感染相关创新药物、仪器设备以及疫苗加快审评审批。研究建立抗菌药物环境危害性评估制度,在医药、兽药、肥料注册登记环节,开展药物的环境危害性评估。
2.加强抗菌药物生产流通管理。加大对生产流通领域抗菌药物的监管力度,严格落实零售药店凭处方销售抗菌药物,禁止抗菌药物网络销售,打击假冒伪劣抗菌药物销售。零售药店须做好处方存留备查工作,对以各种形式规避凭处方销售抗菌药物的行为,加大处罚力度。
3.推进抗菌药物产业升级。完善医药产业政策,引导企业发展新型抗菌药物,支持抗菌药物新品种产业化。推动抗菌药物生产企业兼并重组,鼓励其采用新技术、新设备进行技术改造,促进抗菌药物绿色生产。
(四)加强抗菌药物应用和耐药控制体系建设。
1.规范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严格落实《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等有关规定。鼓励建立多学科合作机制,由临床科室、感染性疾病、临床微生物、药学、医院感染管理等多学科组成工作团队,提升专业化管理水平。继续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细菌耐药监测工作,适时发布监测报告,提高监测结果利用水平。加强医务人员抗菌药物合理应用能力建设,重点加强基层医务人员知识培训。改善医疗机构基础环境,加强医院感染管理。大力加强医疗机构信息化建设,将抗菌药物管理要求通过信息化手段予以体现,逐步实现科学、高效管理,形成可持续发展的耐药控制机制。
2.加强兽用抗菌药物监督管理。制订兽用抗菌药物安全使用指导原则和管理办法,及时修订药物饲料添加剂使用规范、禁用药清单。实施兽药分类管理制度,推行凭兽医处方销售使用兽用抗菌药物管理。严格管理抗菌药物原料药的各种销售渠道。实施动物健康养殖方式,加强养殖场所卫生管理,改善养殖环境、加强饲养管理,维持动物健康状态。加强药物饲料添加剂管理,减少亚治疗浓度的预防性用药,禁止人用重要抗菌药物在养殖业中应用。加大兽用抗菌药物安全风险评估力度,加快淘汰高风险品种。制订人用、兽用抗菌药物分类表,区分人用与兽用抗菌药物种类,并依据药物的重要性、交叉耐药和临床应用品种等情况确定应用级别。
(五)完善抗菌药物应用和细菌耐药监测体系。
1.完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和细菌耐药监测网络。在依托现有机构基础上,设立全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和细菌耐药监测中心,负责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与耐药监测,制订监测标准和监测方案,组织实施监测工作。进一步完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网和细菌耐药监测网,开展普遍监测、主动监测和目标监测工作。监测面覆盖三级、二级医院和基层医疗机构,监测对象涵盖住院和门诊患者,获得全面细菌耐药流行病学数据。
2.建立健全养殖领域抗菌药物应用和细菌耐药监测网络。在依托现有机构基础上,设立全国兽用抗菌药物应用和动物源细菌耐药监测中心,负责养殖领域抗菌药物与耐药监测,制订监测标准和监测方案,组织实施监测工作。建立完善兽用抗菌药物应用监测网和动物源细菌耐药监测网,开展普遍监测、主动监测和目标监测工作。监测面覆盖不同领域、不同养殖方式、不同品种的养殖场(户)和有代表性的动物源性食品流通市场,获得动物源细菌耐药流行病学数据。
3.建立医疗与养殖领域抗菌药物合理应用和细菌耐药监测网络的联通机制,实现两个领域的监测结果相互借鉴参考。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价指标体系,为医疗与养殖领域加强抗菌药物应用管理提供依据。
4.建立细菌耐药参比实验室和生物标本库。实验室负责耐药菌的鉴别工作,建立标准耐药研究与监测技术体系,收集保存分离到的各种耐药细菌,提供临床与研究所需标准菌株。
(六)提高专业人员细菌耐药防控能力。
1.加强医药专业学生培养。鼓励有条件的高等医学院校在临床医学专业、药学专业开设合理用药课程。鼓励有条件的高等农林院校在动物医学专业开设动物感染性疾病治疗相关课程。
2.加强相关专业医务人员培养。大力培养抗菌药物合理应用与耐药控制人才,重点培养感染性疾病、临床药学、临床微生物等专业人才,并保证培养的数量满足医疗机构需求。加强医务人员抗菌药物合理应用与耐药控制继续教育,医务人员每年要完成一定课时的继续教育培训并考核通过。
3.加强养殖业与兽医从业人员教育。培养壮大兽医队伍,加强兽医和养殖业从业人员抗菌药物合理应用教育培训。通过开展定期或不定期培训,促进相关制度规范的落实,提高兽用抗菌药物合理应用水平。
(七)加强抗菌药物环境污染防治。
从规划及规划环评角度严格抗菌制药企业选址,同时新、改、扩建抗菌制药项目必须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加快抗菌药物污染物指标评价体系建设,就抗菌药物环境污染问题有针对性地加强环境执法以及水、土壤、固体废物等抗菌药物监测技术方法和规范等能力建设。开展抗菌药物可能的生态环境影响相关科研工作,研究抗菌药物环境污染的防治措施,推动抗菌药物废弃物减量化。
(八)加大公众宣传教育力度。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和互联网、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广泛宣传抗菌药物合理应用知识,提高公众对细菌耐药危机的认识。将合理应用抗菌药物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等支农惠农活动相结合,在基层文化活动中增加抗菌药物内容,减少不必要抗菌药物应用。开展中小学抗菌药物合理应用与细菌耐药科普教育与宣传活动,从小树立抗菌药物合理应用观念。医疗机构加强对患者合理应用抗菌药物的教育指导,纠正自我抗菌药物治疗行为。定期开展抗菌药物合理应用宣传周,每年与世界卫生组织同步开展宣传活动。
(九)广泛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
积极参与世界卫生组织、世界动物卫生组织、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等国际组织开展的相关工作,包括防控策略与技术标准制订、抗菌药物应用和细菌耐药监测、人员培训、专题研讨等。与其他国家和地区开展耐药监测协作,控制耐药菌跨地区跨国界传播。与国际社会分享相关耐药监测结果与研究成果,共同制订具有国际危害耐药菌的控制策略。与国际社会开展新型耐药控制技术与产品的研究与开发。积极支持需要帮助的国家和地区开展耐药控制活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大保障力度。根据政府卫生投入政策、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细菌耐药趋势,加大对遏制细菌耐药工作的投入,用于建设耐药控制相关设施、设备及人员培训等,并将遏制细菌耐药任务完成情况和绩效考核结果与财政补助挂钩。
(二)发挥专家力量。国家成立遏制细菌耐药咨询专家委员会。咨询专家委员会由医学(基础与临床医学、中医学)、兽医学(兽药)、微生物学、药学、生物制药、卫生管理、环境保护、流通管理、流行病学、生物统计、经济学、教育、传媒、信息化建设等专家组成,对抗菌药物管理与耐药控制工作提供咨询意见和政策建议。各地可以参照成立本地区的遏制细菌耐药咨询专家委员会。
(三)加强督导检查。各地要根据本行动计划要求,将工作目标和任务措施分解到具体部门,落实工作责任。各地有关部门要对地区年度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是医疗卫生和农业养殖应用抗菌药物、零售药店凭处方销售等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依法处罚,确保行动计划有效落实。
农业部关于印发《全国遏制动物源细菌耐药行动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兽医(农牧、农业、渔业)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畜牧兽医(农业、水产)局
为应对动物源细菌耐药挑战,提高兽用抗菌药物科学管理水平,保障养殖业生产安全、食品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和生态安全,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我部制定了《全国遏制动物源细菌耐药行动计划(2017—2020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保证《行动计划》目标如期实现。
全国遏制动物源细菌耐药行动计划(2017—2020年)
农业部
2017年6月22日
全国遏制动物源细菌耐药行动计划
(2017—2020年)
为加强兽用抗菌药物管理,遏制动物源细菌耐药,保障养殖业生产安全、食品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和生态安全,根据《遏制细菌耐药国家行动计划(2016-2020年)》《“十三五”国家食品安全规划》和《“十三五”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提升规划》,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前言
我国是畜禽、水产养殖大国,也是兽用抗菌药物生产和使用大国。兽用抗菌药物在防治动物疾病、提高养殖效益、保障畜禽水产品有效供给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兽用抗菌药物市场秩序不够规范、养殖环节使用不尽合理、从业人员科学用药意识不强、公众对细菌耐药性认知度不高等问题依然存在,加之国家动物源细菌耐药性风险评估和防控体系薄弱,细菌耐药形势日趋严峻。动物源细菌耐药率上升,导致兽用抗菌药物治疗效果降低,迫使养殖环节用药量增加,从而加剧兽用抗菌药物毒副作用和残留超标风险,严重威胁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给人类和动物健康带来隐患。当前亟需构建动物源细菌耐药性控制和残留超标治理体系,提高风险管控能力。
二、行动目标
动物源细菌耐药和抗菌药物残留治理能力、养殖环节规范用药水平、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人民群众满意度明显提高。到2020年,实现以下目标:
(一)推进兽用抗菌药物规范化使用。省(区、市)凭兽医处方销售兽用抗菌药物的比例达到50%。
(二)推进兽用抗菌药物减量化使用。人兽共用抗菌药物或易产生交叉耐药性的抗菌药物作为动物促生长剂逐步退出。动物源主要细菌耐药率增长趋势得到有效控制。
(三)优化兽用抗菌药物品种结构。研发和推广安全高效低残留新兽药产品100个以上,淘汰高风险兽药产品100个以上。畜禽水产品兽用抗菌药物残留监测合格率保持在97%以上。
(四)完善兽用抗菌药物监测体系。建立健全兽用抗菌药物应用和细菌耐药性监测技术标准和考核体系,形成覆盖全国、布局合理、运行顺畅的监测网络。
(五)提升养殖环节科学用药水平。结合大中专院校专业教育、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和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建设,对养殖一线兽医和养殖从业人员开展相关法律、技能宣传培训。
三、重点任务
(一)实施“退出行动”,推动促生长用抗菌药物逐步退出
加强重要兽用抗菌药物风险评估和预警提示,加大安全风险评估力度,明确评估时间表和技术路线图,加快淘汰风险隐患品种,推动促生长用抗菌药物逐步退出。
1.开展促生长用人兽共用抗菌药物风险评估,参照世界卫生组织(WHO)、联合国粮农组织(FAO)、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等国际组织有关标准,结合我国实际,2020年前完成相关品种清理退出工作。
2.开展促生长用动物专用抗菌药物风险评估,收集、分析和评价相关技术资料,有针对性地开展残留和耐药性监测,2020年前形成保留或退出的意见。
3.对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其他兽用抗菌药物开展风险评估,收集监测数据,分析技术资料,2020年前形成风险管控意见。
(二)实施“监管行动”,强化兽用抗菌药物监督管理
1.严格市场准入。加快兽用抗菌药物审评审批制度改革,推进兽用抗菌药物分类管理,鼓励研制新型动物专用抗菌药物。人用重要抗菌药物转兽用、长期添加用于促生长作用、易蓄积残留超标、易产生交叉耐药的抗菌药物不予批准。依据抗菌药物的重要性、交叉耐药和临床应用品种等情况确定应用级别,研究制定兽用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办法和分级目录。
2.规范养殖用药。制定发布《兽用抗菌药物临床使用指南》,进一步规范兽医临床用药行为。推进养殖环节社会化兽医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实施兽用处方药管理、休药期规定等兽药安全使用制度。加强兽药使用记录监管,对出栏动物应当查验用药记录。开展兽药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研究工作,明确养殖主体兽药采购、储存、使用等各环节管理要求。修订药物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禁用兽药清单、休药期规定、兽药最高残留限量等技术标准。
3.加强饲料生产环节用药监管。组织实施药物饲料添加剂监测计划,以超量、超范围为重点,严厉打击饲料生产企业违法违规添加行为;加大预警监测力度,持续完善相关检测标准和判定标准。
4.建立应用监测体系。设立全国兽用抗菌药物应用监测中心和区域分中心,依托兽用抗菌药物生产经营企业、重点养殖企业等形成监测网络。通过国家兽药“二维码”追溯信息系统,监测兽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种类、数量、流向等情况,分析变化趋势。
(三)实施“监测行动”,健全动物源细菌耐药性监测体系
1.完善动物源细菌耐药性监测网。构建以国家实验室、区域实验室、省级实验室为主体,以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等实验室为补充,分工明确、布局合理的动物源细菌耐药监测网。依托现有基础,完善国家动物源细菌耐药性监测中心。分区域建立8家专业化实验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省级监测实验室,并在养殖或屠宰企业建立3-5个监测站(点)。监测站(点)负责细菌初步分离,专业化区域实验室负责细菌鉴定和耐药性监测,通过国家监测网报送结果。
2.细化动物源细菌耐药性监测工作。科学合理制定养殖领域细菌耐药监测方案,积极开展普遍监测、主动监测和目标监测。监测面覆盖不同领域、不同养殖方式、不同品种的养殖场(户)和有代表性的畜禽水产品流通市场,获得动物源细菌流行病学数据。
3.加强兽医与卫生领域合作。建立兽医与卫生领域抗菌药物合理应用和细菌耐药性监测网络的联通机制,实现两个领域的监测信息资源共享。
(四)实施“监控行动”,强化兽用抗菌药物残留监控
1.建立完善国家、省、市、县四级兽药残留监测体系,鼓励第三方检测力量参与,持续实施抗菌药物残留监控计划,依法严肃查处问题产品。完成31种兽药272项限量指标以及63项兽药残留检测方法标准制定。
2.建立养殖场废弃兽药回收和无害化处理制度,逐步实施兽用抗菌药物环境危害性评估工作。开展养殖粪污中抗菌药物残留检测,建立评估方法和标准,推广先进的环境控制技术、粪污处理技术,促进生态养殖发展。
(五)实施“示范行动”,开展兽用抗菌药物使用减量化示范创建
在奶牛养殖大县、生猪养殖大县、水产养殖大县、全国绿色养殖示范县、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县和具有规模养殖的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市)选择生猪、家禽和奶牛等优势品种,开展兽用抗菌药物使用减量化示范创建活动,推广使用安全、高效、低残留的中兽药等兽用抗菌药物替代产品,从源头减少兽用抗菌药物使用量。及时总结经验、逐步推广,并研究相关补贴制度。
(六)实施“宣教行动”,加强从业人员培训和公众宣传教育
强化兽医等从业人员教育,将兽用抗菌药物使用规范纳入新型职业农民培育项目课程体系。鼓励有条件的大中专院校开设抗菌药物合理使用相关课程。加强从业人员科学合理用药培训。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和互联网、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广泛宣传安全用药知识,提高公众对细菌耐药性的认知度。
四、能力建设
(一)提升信息化能力。综合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云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完善国家兽药基础数据平台,深入推进国家兽药“二维码”追溯实施工作,推动省市县三级配备必要的软硬件设施设备,与国家兽药基础信息平台对接,保证兽用抗菌药物产量、销量、用量全程可追溯,实现兽用抗菌药物生产、经营和使用全程监管。
(二)提升标准化能力。建立动物源细菌耐药性监测标准体系,针对细菌分离和鉴定方法、最小抑菌浓度测定方法、药物耐药性判定等制定统一的检测标准,开展实验室能力比对。收集、鉴定、保藏各种表型及基因型耐药性菌种,建立菌种库和标本库,实现各级实验室标准化管理。
(三)提升科技支撑能力。发挥科研院所、龙头企业技术优势,创立全国兽用抗菌药物科技创新联盟,围绕动物专用抗菌药物、动物源细菌耐药性检测、中兽药等抗菌药物替代品种和养殖领域新型耐药性控制技术等领域,开展产品研发和关键技术创新。鼓励研发耐药菌高通量检测仪器设备、适合基层兽医实验室的微生物快速检测仪器设备。鼓励开展细菌耐药分子流行病学和致病性研究。
(四)提升国际合作能力。主动参与WHO、FAO 、CAC、OIE等国际组织开展的耐药性防控策略、抗菌药物敏感性检测标准制修订等工作,与其他国家和地区开展动物源细菌耐药性监测协作,控制耐药菌跨地区跨国界传播。加强与发达国家抗菌药物残留控制机构及重要国际组织合作,参与国际规则和标准制定,主动应对国际畜禽水产品抗菌药物残留问题突发事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要深刻认识做好遏制动物源细菌耐药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强化组织领导。要根据本计划确定的行动目标和重点任务,制定辖区工作方案,认真开展日常监管、监督抽检等具体工作。要强化责任,落实地方人民政府的属地管理责任,明确养殖者的主体责任,各级监管部门的监管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切实将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二)加大政策支持。按照《全国动植物保护能力提升工程建设规划(2017-2025年)》(发改农经〔2017〕913号),统筹考虑相关项目建设。积极争取发改、财政、科技等部门支持,加大动物源细菌耐药性防控体系建设、监测评估、监督抽查和抗菌药物使用减量化示范创建等工作的支持力度;逐步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鼓励、引导企业和社会资金投入。
(三)发挥专家作用。成立全国兽药残留与耐药性控制专家委员会,为动物源细菌耐药性监测、监管体系建设与完善提供专业指导;承担兽用抗菌药物耐药性风险评估任务,提供风险管理和政策建议。在相关国家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中增设疫病防控、质量安全等岗位,鼓励各地建立兽用抗菌药物研究团队,加强抗菌药物替代研发、细菌耐药机制研究、耐药检测方法与标准研究等工作。
(四)落实目标考核。将兽用抗菌药物使用监管及动物源细菌耐药控制纳入国家食品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考核范围,对动物源细菌耐药性监管体系、违法行为查处率、条件保障和经费预算等指标进行量化考核。农业部制定考核评价标准,按年度、区域、进度进行量化、细化,各地要根据工作要求,进一步细化分解工作目标和任务措施,确保行动计划有效落实。